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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伴侣在家喝酒引妻不满,多次道歉未获谅解,竟砍刺对方10余刀被判5年

时间:2025-01-15 13:32:56 作者:147小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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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与伴侣在家中饮酒,导致妻子不满,多次道歉未取得其谅解,竟用刀砍刺对方10余刀……1月14日,红星资讯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颁布一份刑事裁定书,一审法院判决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不服提起上诉,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男子因家庭纠纷砍刺妻子10余刀

一审被判5年

裁判文书表示,2021年8月,新疆克拉玛依的马某甲与陈某某经人介绍结婚。2024年2月26日21时许,马某甲因与伴侣在白碱滩区家中饮酒,导致陈某某不满,马某甲多次道歉,但未取得陈某某的谅解。

当日23时许,马某甲携带一把长28公分的单刃刀搭乘出租车来到陈某某租住的白碱滩区住处。马某甲再次向陈某某哀告、道歉,认错,并保准再也不喝酒。马某甲在连续20多分钟的哀告谅解遭到拒绝的状况下,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刀连续对陈某某的腿部、腹部、胸部、背部、手部砍刺10余刀,致使陈某某全身多处受伤。

在砍刺过程中,马某甲看到陈某某身上流血,便自动停止了砍刺行径,并拨打120急救tel。后在住处楼前等待,主动将出警的公安民警带到案发掘场,到案后,马某甲如实交代了犯罪行径。经鉴定,陈某某有两项人体损害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另两项人体损害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时马某甲拥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马某甲犯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5年。作案工具单刃刀一把,予以没收。马某甲赔偿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63636.54元。

叫作杀人故意提起上诉

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马某甲不服提出上诉,叫作刑事部分量刑过重。马某甲叫作,该案因家庭纠纷诱发,自己是临时起意,属于激情犯罪,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异议,提出本案中的被害人有显著过错,对矛盾激化拥有直接责任;上诉人马某甲属于激情杀人,应从轻量刑。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审认定马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中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二审查明的一致,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该院认为,上诉人马某甲不可正确处理夫妇矛盾,持凶器连续砍刺陈某某10余刀,导致陈某某身体多处轻伤的后果。马某甲不仅拥有违法掠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且持刀砍刺被害人的致命部位,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行径应当形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上诉人马某甲是不是属于激情犯罪及被害人是不是有过错的问题。经核查,马某甲是从自己居住的房屋携带刀具乘车到被害人所租住的房屋,结合上诉人马某甲的供述辩解,能够证实对持刀砍刺被害人身体属于是有预谋的主观故意;且在上诉人马某甲持刀具砍刺被害人的过程中,被害人的行径并无过当之处;双方关于家庭矛盾纠纷的争执,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被害人诱发案件的过错。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马某甲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资讯记者 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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